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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2017-11-8 9:44:40

深度研讨 广泛交流

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在党的十九大刚刚胜利闭幕之际,为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推动企业破产法理论与实务进一步发展,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11月6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和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协办的“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此次论坛以国际化、前瞻性为导向,深入探讨了“市场化破产”的核心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关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等领导同志出席了本次论坛,论坛共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第三方机构、学者以及港澳地区的机构和人员共350余名破产从业者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开幕式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在论坛上做了主旨发言。他首先回顾了《企业破产法》2006827日实施以来的探索与创新。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破产法立法理念,有很多立法上的亮点。随着经济形势的日益发展变化,实践中对于破产法的适用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有一些在原先破产法立法的过程中尚未涉及。破产实务工作者、人民法院、中介机构、专家学者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探索了很多很有指导意义的新举措和新方法,探索了诸如管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制度、执行程序转破产制度、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等具有实践创新特色的制度,丰富了破产法的立法内容。同时,苏主任还指出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的市场化破产理念不足、破产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苏主任认为,市场化的破产法制度,是现代化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退出机制的市场化,就很难说市场经济达到了较高的发展水平。当前,在完善市场化的破产机制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树立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理念,有效发挥破产制度的价值。第二,注重法律制度顶层设计,适时修改完善破产相关法律制度。第三,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第四,完善企业破产的配套机制。第五,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第六,要用好用足现有的制度、政策资源,寻求破产工作新的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论坛致辞中指出,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今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其企业破产法治化、常态化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破产审判等方面都开展了前瞻性、开拓性工作,积累了丰富有益经验。本次论坛在深圳召开,大家共同回顾、总结企业破产法治历程,共同展望企业拯救和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杜万华指出,当前充分运用破产法治思维、正确贯彻破产法治方式,已成为建立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破产工作的开展遇到了较多困难。企业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今后如何建立我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并强调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对此,杜万华强调,全体法律界、经济界同仁在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中,应当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大胆探索、不断前进。

杜万华要求,今后要从两个方面推进破产法律深入实施,积极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一是深刻认识全面实施企业破产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破产制度是积极开展企业救治,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补齐市场主体退出短板的客观需要;更是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从制度上打通解决部分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的客观需要,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整体布局至关重要。二是高度重视和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执行案件转入破产审查、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切实建立破产审判三项工作机制、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破产程序效率、与有关政府机关共同推动完善破产配套制度、审慎化解企业互保联保风险等七个方面的工作,切实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继续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在致辞时指出,实现“市场化破产”目标,一直是广东破产审判的不懈追求。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执转破”的推进,破产案件急剧增加,问题将更为紧迫。希望大家在进一步了解广东破产审判工作的同时,更加关注、关心、支持广东破产审判工作,欢迎对广东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更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代表深圳中院对前来参加论坛的各方人员表示热烈欢迎。介绍道,早在1993年12月,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是全国最早对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的法院。近年来,深圳法院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深圳法院共对127家企业进行重整、清算,清偿债权148亿元。自2016年12月以来,作为全国法院首批“执转破”改革试点单位,深圳中院率先组建了“执转破”团队,探索建立“执转破”工作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人民日报》作了专题报道。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小宪法”。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如何通过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破产司法如何做到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关乎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命题,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探索,也需要学术理论的支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法律事务)黄木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卫国等业内大咖分别围绕《企业破产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的问题,以及香港破产管理署机构构成、破产案件申请和裁决过程等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

下午,以“破产审判制度改革研讨”和“企业破产法研讨”为主题的两个分论坛分别开始。来自江苏高院、上海高院、浙江高院、北京一中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官就“破产审判质效提审、绩效考核、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这一业内热门议题,畅所欲言,分享经验体会或研究心得。来自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教授围绕“破产审判边界问题、重整案件强制裁定和审判支持与保障”的话题直抒胸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路、理念与观点。

“企业破产法研讨分论坛”中,来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科研系统以及知名律所、金融机构、投资公司、香港和澳门中介机构的嘉宾,就“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发展与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的市场化革新”主题,围绕大陆、香港破产重整实践中最新的案件特点、法律制度等作了深入研讨。

在论坛尾声,各位嘉宾纷纷表示,通过参与这次论坛,既开阔了理论视野,又学习了先进经验,更明确了下步努力方向,起到了交流共享、集聚智慧,碰撞思想、百家争鸣的效果,必将对工作发展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注:文章综合整理自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微信公众号及《人民法院报》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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