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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破产业务应具备的能力

徐元永 破产法律评论    2017-9-15 9:03:32

专业化不排斥万精油

专业化是大方向,但并不意味着你只需要懂某一门或几门法律知识就可走遍天下。以破产业务为例,我认为仅仅了解一部破产法是无法让你做好破产业务的,破产法只会教给你破产的基本流程和一些基本的破产知识,实务中很多问题在破产法里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这就需要你从其他法律和人情、法理上找突破口。如果没有宽阔的视野和知识储备,如何透过破产法寻求其他法律的支持呢?

破产是个“大杂烩”

也许有人认为,只需要弄懂某个领域里的法律规定就能在法庭上应变自如了,确实如此,但这种模式并不适合破产领域。

破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破产程序里既可能涉及到破产衍生诉讼,也会涉及非诉事情;既涉及到普通民商事问题,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政诉讼等问题;既有劳动用工问题,还会存在侵权、合同等领域的问题……

具体而言,做破产首先要懂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这些普通常见的民商事法律。比如,破产程序里如何处理职工的劳动合同问题,你能够在破产法里直接找到解决依据吗?破产法第18条赋予管理人的合同挑拣履行权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合同领域?又如,买卖不错租赁的合同履行原则在破产程序里能否按照常规逻辑处理?再如,股权被查封的情况下,重整计划还能否对其调整?破产清算程序里,担保债权人何时才可以要求清偿债务?……这些问题恐怕破产法条里是没有现成答案的。不懂这些基本法律,可能连基本的工作都没法开展。

其次,行政法知识不可少。行政诉讼算是我的老本行了,平时也较为关注些。破产程序里可能会涉及到行政部门对原企业一些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处理,此时管理人就得决定是否有必要提起行政诉讼;重整过程中会涉及到股权的过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涉及到对企业的注销等手续……企业欠有税款未清偿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不出具手续可能导致工商登记无法注销,如何解决?这些都属于行政法范畴上的事情。所以,破产并不一定与行政诉讼无关,而且有时候其他程序解决不了的事情,通过行政诉讼还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问题。

第三,刑事理念亦不可或缺。对于刑事诉讼,我并不陌生,毕竟是从刑庭干起的。也许你会很纳闷,企业破产跟刑事有啥关系?其实不然。刑法修正案六已经规定了虚假破产罪,为惩治假破产真逃债提供了刑罚依据。如今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间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很多房地产项目因为集资问题爆发而烂尾,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而立案侦查。在刑事案件未有定论前,能否启动对企业的破产程序?管理人以何种标准审查认定参与非法集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当涉及到这种刑民交叉问题时,如何处理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的关系,就非常考验管理人的智慧了。

关于刑民交叉的处理,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尚在探索之中。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模式,刑事优先,或刑民各自独立。如果认为破产程序应让位于刑事程序,因为刑事程序的不可预知性,就会造成破产程序的无限拖延,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也无法及时开展下一步工作,这无异于作茧自缚;如果认为破产程序独立于刑事程序,有时候,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某些事项的认定和处理,确实需要刑事案件的某些结论,毕竟管理人的调查手段还是有限的,难以彻底查清是否存在虚假债务等问题,特别是在企业账务不规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可见,作为管理人,你要随时准备接受各种法律思维的考验。

第四,懂了这些就可以做好破产业务吗?也未必。想把破产做到极致,特别是在重整中,还要懂得投资并购的交易架构及风险防范、税务筹划、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否则,你无法在与投资人的谈判过程中掌握主动权,也无法在重整计划草案里定制适合本项目的重整模式,还可能导致后期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失控……

第五,综合协调能力。破产程序里,管理人不仅要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向法院汇报工作,而且还要接受债权人的监督。很多事情的处理,不仅要协调法院、债权人,还可能涉及到相关政府部门。比如,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实践中要想解除还真的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保全主体是法院的话还相对好协调,麻烦的是涉及到刑事、行政执法上的保全。

第六,文字表达能力。破产主要是个非讼程序,事务性的材料整理和汇报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考验你的文字表达能力了。也许你做了很多工作,但开债权人会议时你的工作报告仍然得不到债权人的认可;也许你写了成千上万字的汇报,领导看过后还是一头雾水……

另外,还要具备学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律师的学习是终身的,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全才,但你必须具备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去学习并提供解决思路的能力。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律师谋生的基本技能,不会学习、不善于学习,终将被市场淘汰。也正是如此,我是不赞成律师免费咨询的,律师提供的咨询服务本身就是自身所付成本的一种转化。

所以,破产并不是一件“说干就能干成”的事,没有一定的人力资源、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的储备,真的做不好管理人。也许你并非全才,但至少要具备上述一种或几种能力,这也正是你进入到破产团队的原因。

上述总结不见得到位、准确,但确实是本人从事破产业务的一点小感悟。如有错误,切莫模仿……所以,今后我若发布一些看似与破产无关的知识,大可不必惊慌,没准哪天真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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