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债权人分配公告
2020-3-20 10:49:36
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债权人分配公告
公告
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债权人:
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1日裁定认可了《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本次分配的总额为人民币2,778,242.54元,自即日起实施。其中职工工资计235,917元、税收债权计271,017.78元,均全部受偿;在破产清算受理前的执行费、诉讼费等受偿39,453.26元;其他普通债权共计受偿金额2,231,854.50元。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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