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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11-15 12:49:18

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告知函

(2019)热邦公司破管字9号

申请人乐清市民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下称“热邦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下称“乐清法院”)申请对热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乐清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浙0382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乐清市民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热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8月26日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热邦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热邦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确定热邦公司的资产价值,管理人经请示乐清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热邦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评估公司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及相关的补充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情况

热邦公司的前身是乐清市盛金热处理厂,于1995年9月4日变更为热邦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万元,后经三次增资,一次减资,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系从事电器及电器配件、机械配件、汽车配件、摩托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冷热处理;机械配件原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二、评估内容

对热邦公司名下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车辆等,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资产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四)需入围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拟签字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五)以往评估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五、报名方式

参聘评估机构应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10时(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六、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报债权人会议综合考量选定,并报乐清法院备案。

七、注意事项

(一)参选评估机构在递交报价材料时,应将竞投报价文件用信封式档案袋装,并在信封袋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的报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报价文件未加盖竞投单位印章;

3.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评估业务。

(四)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派3名以上人员进驻管理人办公地点,开展评估工作;

(五)评估费用按照规定作为破产费用,在资产变价处置后,报乐清法院后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八、联系人员

王律师,联系电话:17861669299;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五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特此告知!

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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