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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告知函-温州乾顺置业有限公司

    2019-10-30 14:49:53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告知函-温州乾顺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告知函

(2019)乾顺公司破管字8号

申请人郑旭清、吴琴玲以被申请人温州乾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顺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申请对乾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温州中院于2019年9月3日作出(2019)浙03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旭清、吴琴玲对乾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9月9日作出(2019)浙03破40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乾顺公司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乾顺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确定乾顺公司的资产价值,管理人经请示温州中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乾顺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评估公司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及相关的补充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情况

乾顺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系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业务。

二、评估内容

对乾顺公司名下及账面的全部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车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及相关的补充报告。

三、评估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资产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四)需入围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拟签字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五)以往评估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五、报名方式

参聘评估机构应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10时(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六、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报债权人会议综合考量选定,并报温州中院备案。

七、注意事项

(一)参选评估机构在递交报价材料时,应将竞投报价文件用信封式档案袋装,并在信封袋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的报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报价文件未加盖竞投单位印章;

3.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评估业务。

(四)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派3名以上人员进驻管理人办公地点,开展评估工作;

(五)评估费用按照规定作为破产费用,在资产变价处置后,报温州中院后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八、联系人员

潘建湖,联系电话:15088599337;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五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特此告知!

温州乾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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