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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2-10-11 10:15:5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228月31日作出(2022)浙0304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新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9月9日作出(2022)浙0304破30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便于旭新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工作的高效开展并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管理人决定公开择优选聘评估机构。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入库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且不存在应回避情形。

2.具有从事相应资产评估的资质。

3.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本函发布之日,拥有3名资产评估师以上。

5.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近三年内承办过的建筑类公司资质评估业务不少于3件。

二、评估工作要求

1.评估对象及范围

1)、旭新公司名下资质:

序号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资质类别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1

2021-12-27

2022-12-3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333048521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

2021-12-27

2022-12-3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33304852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2021-12-24

2022-12-31

2022-12-31

D233021968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2021-12-24

2022-12-31

2022-12-31

D233021968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述评估对象及范围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请详询管理人确定的联系人。

2.评估方式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适用适宜方法进行评估,并根据管理人要求依法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3.服务期限

自接受委托之日至相关资产处置完成或重整完成之日止。

4.工作要求

1)本项目资产评估工作时间要求紧,应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委托对象的评估工作,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关报告;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有关评估费用管理人将在资产处置成交或重整成功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三、评估机构遴选原则

由管理人统一打开密封的报价资料后,在满足上述承诺条件的基础上,由管理人参照《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破产审计、评估、诉讼代理机构选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综合评估机构规模、过往业绩、工作方案、收费报价、工作时限等因素遴选评估机构,并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备案评估机构的最终确定须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委托合同的签订

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确定中选评估机构后与中选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有意向参与遴选的机构必须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存在疑难复杂的可能情况,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所要求的工作,并出具报告。

2.投标人投标即视为承诺必要时的再次清点、复评旭新公司资产等,均在本次报价范围之内,不再另行收费。

3.受邀机构对本询邀函的内容以及在本次遴选过程、后续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旭新公司的资产负债信息重整信息、投资人、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等材料和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复制、披露、传播相关材料和信息。

4.受邀机构可以不对本管理人的遴选邀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更改。

5.本次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无需向参与单位解释、说明或告知入选与否的理由。如只有一家机构参与遴选的,则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将该家机构作为本项目评估机构

、遴选文件和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1717时

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应于上述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管理人处。(以快递寄出的,应于截止日前寄送至上述地址)

遴选文件密封寄送到以下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潘瑞翔

电话:139 5883 5652

参与遴选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评估资质证明文件、评估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破产评估案例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照附件“报价函”模式参与遴选,未按模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特此询邀!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10

附: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报价函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评估机构报价函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发送的《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公告”)已收悉,我单位已仔细研究该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上述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及重要提示后,决定参与遴选,同意并将严格遵守招标公告的内容及要求,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报价

结合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我单位就该案资产评估工作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

二、服务期限   

自接受委托之日至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资产处置完成或破产案件终结之日止。

三、承诺事项

1.我单位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2.我单位的报价函一经管理人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3.我单位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评估单位,同意将询邀函中的相关内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我单位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评估单位,承诺在接受委托(通知中标)之日起5天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5.本次评估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税费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址:

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评估资质证明文件、评估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破产评估案例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

评估机构(盖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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